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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烟草专卖许可证实施细则》带给我的困惑-有老板还在卖这类烟,结果被执法人员重罚

新《烟草专卖许可证实施细则》带给我的困惑

还在2020年期间,我在经营时就听人说过,2021年烟草专卖要有新规定了,当时还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守法经营,不会和自己有多大关系。直到前不久,县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店里,告知我以后我的店不允许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了,我感觉晴天霹雳!

仔细询问下才得知,这次于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通过与旧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实施细则》比较,我发现新条例第二款比以前多出了一个“幼儿园周围”,这是以前没有的。而我家店一道之隔对面就是一家幼儿园,直线距离只有十几米。按照新规定,我已经经营了20年卷烟零售的食杂店今后就没有资格经营卷烟了!

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还告知我,按照规定我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是要吊销收回的。可是因为店里以前进的烟还有库存没有卖完,按照规定,允许延续我家烟草专卖许可证到有效期截止,我看了一下我家的卷烟零售专卖许可证到期的年限是2022年11月,这就是说,我家还能有一年多的时间可以持证经营卷烟了,到期就没有经营资格了。

据了解,类似我家这种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距离店铺不超过100米、不允许卷烟零售经营的店铺在县城里有50多户,全县也有上百户。

这个消息,对于我来说,真是晴天霹雳啊!我从事零售店20年来,我家食杂店的主要经营收入都是依靠销售卷烟的,以后不允许经营卷烟了,我的小店该怎么办?如今电商对实体零售业的冲击就够大的了,现在主要增收渠道又要失去,小店更不容易赚到钱了,真是买卖越来越难干啊!

这些天里,我很迷茫困惑,上网看到不少关于在幼儿园附近不能经销卷烟的议论,有的还询问了律师,但我想,这既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那就是不可抗拒的,这应该也和国家控烟政策有关,所以我们只能接受并根据现实做出调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积极把库存卷烟全部销售出去,同时研判好下一步经营策略,为小店调头转向,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做好准备。

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何不能延续?

广西百色市隆林县零售户谢先生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业务时,因营业执照实际登记状态为“注销”,导致其许可证延续业务受到影响。

据了解,隆林县烟草专卖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谢先生的营业执照实际登记状态为“注销”,遂不予办理延续业务,并作出依法注销其许可证的决定。谢先生向工作人员询问,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后,能否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业务,得到的回复仍是无法延续。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持证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或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谢先生的营业执照已被注销,因此,当地烟草专卖局应依职权注销其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什么谢先生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后,依然无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业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以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进行申请的,该市场主体的身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予以明确,当该营业执照被注销时,意味着该市场主体已经终止。重新申办的营业执照,即使企业(字号)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场所内容一致,但其市场主体的身份已发生改变,已经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同时也具有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此,谢先生即便拿着新办的营业执照也无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业务。

日常生活中,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原因主要有零售户因个人原因自行申请注销;因存在违法事实被市场监督局依法吊销;因被登记机关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满二年,经营者未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督局依职权注销。

笔者提醒广大零售户,要留意自己的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以免影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常延续。

烟酒店开业在先,学校改建在后,为什么要撤回我的烟草证?

近期收到了零售户张老板的留言:

很多老板在经营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说说这其中的原因。

距校门口20米 不符合零售点布局规划

如果烟酒店周围有幼儿园或中小学,必须满足当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和学校保持一定的距离。

学校改建前,由于有围墙阻挡,张老板和小学校门的距离超过200米,符合相关规定。改建后围墙被拆除,张老板的店铺距离新校门的可通行距离不足20米,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是50米以上,显然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烟草证可被撤回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学校改建后,新校门与张老板的店门口距离不足20米,这属于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其许可证效力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因此,当地烟草专卖局根据以上规定,事前告知并撤回张老板名下烟草证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今年3月31日实施的《烟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幼儿园、中小学附近烟草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有老板还在卖这类烟,结果被执法人员重罚

春节后不少老板都遇到了有顾客上门转手礼品烟的情况,好在大多数老板都明白不能通过此类渠道收购卷烟,要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可是最近,李老板对上门来兜售卷烟的情况有点疑惑,对方口中所说的卷烟类型究竟可信吗?

顾客张先生:“老板我这有批‘好烟’你要不要,家里亲戚是烟草公司的,过年的时候送来给我的,我自己又不抽烟。这可是‘特供烟’,外面买不到的稀缺货。”

顾客刘女士:“老板,我这有些白条烟和内供烟,便宜卖给你啊,这可进不到货呢~”

李老板觉得这些卷烟来路不明,并未进行收购。但内心却一直有些困惑,到底“特供烟”“内供烟”“白条烟”是什么,能不能卖呢?

市面上流行一种没有商标,只在外包装上印有“特需专供”、“内部供应”等字样的特殊香烟,有的甚至连一个字都没有,只是用白纸包着。

有人说它叫特供烟,并有谣传称是烟厂用最好的烟草加工出来的,只供应给内部职工或者特殊用户,这种说法是子虚乌有的。它们没有厂名厂址,也没有香烟包装盒上必须有的条形码。白色包装上红色的大字格外引人注目。

烟草专卖人员: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根据《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规定,非法自创品牌或无任何包装标识及烟支标识的,即判定为伪劣卷烟。这些所谓的“特供烟”等无任何包装标识及烟支标识,是伪劣卷烟。

同时,在这要提醒各位广大零售客户,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因此,销售此类卷烟是违法的,如再遇到此类行为,请您第一时间拨打12313举报。

“听证会打消了我的顾虑”

“以前总觉得专卖稽查人员在‘找茬’,看了你们张贴的合理布局规定才知道,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零售点位置还得合法,几年前选择的经营地址因位置就在中学旁边,不符合合理布局关于中小学校间距的要求,不能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现在所在经营地址是在幼儿园附近,新修订的合理布局规定又增加了对幼儿园周围间距的要求,我有些顾虑,是不是可能又不符合新的间距要求,我想参加听证会讨个‘说法’。” 零售户黄辉憨笑地对江西抚州宜黄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棠阴中队中队长吴国辉说。

3月10日下午,与黄辉一样对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有疑问的零售户代表参加了由宜黄县局(分公司)组织召开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同时参加会议的还有县人大、政协、公安局、司法局、市管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共计18人。

听证会上,各代表从客观现实、法律法规依据、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建言献策。答疑人就代表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询问逐一进行解答,同时也解答了黄辉之前提出的疑问,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即将实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的规定,所以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在合理布局规定中,针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周边零售点有间距要求。

“黄老板,您的零售点间距符合要求,前两天,我们专卖稽查员对学校周边零售点进行摸底,并对间距进行了测量,您的店址间距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只要不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尤其是散支卷烟、电子烟,坚持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您就放心经营吧!”答疑人给黄辉一个满意的答复。

听了答疑人的回答,黄辉深深松了一口气,拍了拍胸口,自言自语道:“听证会打消了我的顾虑。”

这次听证会的召开,各界代表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下一步,宜黄县局将根据听证会上各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布局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提高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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